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和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对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公平性和科学性。
1.公平性:严格考试组织管理,规范考试流程,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科学性: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考试内容。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和防疫工作领导为副组长的博士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处、机械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和职业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三、考试时间
2023年6月3日初试,6月4日复试。复试时间可能会依据招生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职业教育,把从事职业教育作为终身事业追求,取得学位后必须到职业院校工作。
3.已获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获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身体和心理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学业,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五、考试安排
(一)招生人数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人数10人,其中机械设计制造教育方向7人,自动化工程教育方向3人,实际招生人数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研究方向间动态调整。
(二)考试时间安排
1.初试
6月3日 8:30-10:00 英语
10:30-12:00 教育学综合
13:30-15:00 专业课
2.复试
6月4日由博士培养学院安排复试,具体时间、方式可能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考试地点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采用现场笔试。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西区第二教学楼(B教学楼)。
六、考试组成
(一)初试
旨在考查考生的学术理论基础素养,采用笔试方式进行(闭卷考试),共3门课程,每门课程笔试卷面成绩采用百分制,每门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
(二)复试
1.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未来研究计划、科研及教学研究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复试采用百分制记录成绩。
2.复试入围: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每个招生专业方向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1.5倍确定进入复试人数。
3.复试由学校组织专家复试小组完成,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承担培养任务的学院负责。小组成员数一般应为奇数(≥7人),其中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科专家不少于3人、教育学专家3人,外语测试教师(可兼任)至少1人。
4.专家复试小组工作要求
(1)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态度做好复试工作。
(2)复试前,必须召开小组会议,统一评分标准,强调工作纪律。
(3)复试过程中,每位专家必须独立评分,认真写出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复试要对考生以下方面做出评定:工作经历及业绩;教学和科学研究经历及专业知识;对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应具备能力和素质的理解;对国内外职业教育研究前沿的了解情况;职业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能力;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等。
(5)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6)每个专家复试小组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复试过程的记录、现场组织管理等工作。
5.复试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考生须在考试前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2)具体考试安排在研究生处网页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http://yjsh.tute.edu.cn/)。
七、招生录取
(一)成绩计算
考生录取要综合计算笔试、复试成绩。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生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如遇总成绩相同,将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录取办法
1.一个导师组同一年一般招收1名考生。
2.各专业方向考生从高到低依次按总成绩排序,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提交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须在网上进行公示,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未通过教育部录取资格审查。
3.提供虚假报考信息。
4.考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八、信息公开
1.学校在研究生处网站及时发布考试信息。
2.研究生处和各学院安排电话、邮箱等咨询渠道,耐心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考生问题的咨询解释工作。
3.所有考试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处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学校将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违规违纪行为的,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22-88181618,022-28126257
申诉电话:022-88181500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