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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2022-05-14 12:29   审核人: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4号)和教育部《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9〕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在保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上,积极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远程考核方案,确保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一、工作原则

1.安全性: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初试、复试远程考核工作,保证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公平性:严格考试组织管理,规范考试流程,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科学性: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考试内容。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为副组长的博士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研究生处机械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和职业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三、考试时间

5月28日进行初试考核,5月31日进行复试考核。实际时间可能会根据市教育两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职业教育,把从事职业教育作为终身事业追求,取得学位后必须到职业院校工作。

3.已获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获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骨干教师由所在单位出示骨干教师证明材料。

4.身体和心理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学业,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五、招生计划

学校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其中机械设计制造教育方向7人,自动化工程教育方向3人实际招生人数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研究方向间动态调整。

六、考试方式

学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网络远程考试方式。

初试平台:选用中国移动云考场作为主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复试平台:选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主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七、考试具体组织形式

(一)初试

1.初试旨在考查考生的学术理论基础素养,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共3门课程,每门课程笔试卷面成绩采用百分制,每门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

2.初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225月28      

8:30-10:00,英语;

10:30-12:00,教育学综合;

13:30-15:00,专业课

(二)复试

1.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记录成绩。

2.复试内容:

1)PPT中文讲解(10分钟左右)

考生对本人教育工作背景、科研教研经历、学术成果、未来研究计划等进行简要汇报;

2)面试问答及英语考核

对考生专业理论(教育经典、职业教育理论方法、热点前沿等)、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进行考核

3.复试入围: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每个招生专业方向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2倍确定进入复试人数

4.复试由学校组织专家复试小组完成,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承担培养任务的学院负责。小组成员数一般应为奇数(≥7人),其中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科专家不少于3人、教育学专家3人,外语测试教师(可兼任)至少1人。

5.专家复试小组工作要求

1)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态度做好复试工作;

2)复试前,必须召开小组会议,统一评分标准,强调工作纪律;

3)复试过程中,每位专家必须独立评分,认真写出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复试要对考生以下方面做出评定:工作经历及业绩;教学和科学研究经历及专业知识;对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应具备能力和素质的理解;对国内外职业教育研究前沿的了解情况;职业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能力;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等;

5)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6.复试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考生须在考试前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2)正式考试前会提前联系考生进行系统测试

八、招生录取

(一)成绩计算

考生录取要综合计算笔试、复试成绩。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生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

(二)录取办法

1.一个导师组同一年一般招收1名考生。

2.各专业方向考生从高到低依次按总成绩排序,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拟定录取名单,并提交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须在网上进行公示,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九、信息公开

1.学校在研究生处网站及时发布考试信息。

2.所有考试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处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负责解答考生咨询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学校将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违规违纪行为的,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22-88181618,022-28126257

申诉电话:022-88195758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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