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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级中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工作安排
2012-04-02 10:49 王振刚  审核人: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文件

津职师大研究生处发〔20124

 

关于做好2009级中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我校中职硕士的培养质量,加强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根据学校中职硕士学位授予的规定要求,现就2009级中职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201251- 5月31

268前,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将学位分评委员审核后的有关学位答辩材料交研究生处。

3拟于6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硕士学位授予人员名单。

4.拟于6月底举行学位授予仪式。

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评审和答辩工作

(一)答辩申请和资格审查

1.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同意答辩的中职硕士硕士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

2.各相关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审查、答辩表格的填写和答辩资格的初审。

3.初审通过后,各学院将答辩申请表汇总(含发表论文、专利、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时提交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二)论文评阅和答辩

1.为保证中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质量和严肃性,各学院必须严格依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中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答辩程序进行。

2.各学院确定本单位硕士答辩时间和整体安排后,要将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答辩地点、答辩时间等内容提前一周报送研究生处,经研究生处同意并备案后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和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提交的材料

1. 研究生通过答辩后,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会议记录、投票情况及答辩材料一同报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将答辩者的通过名单及全部有关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要综合各答辩组答辩情况,并根据学位论文水平和质量,对不同类别的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答辩成绩评定。

3.各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各学院将答辩材料及相关信息表格(同全日制研究生)一并按要求报研究生处。

四、存档材料

在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将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全部材料整理成学位档案,一份送校档案室,一份存中职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内。(统一到研究生处整理)同时将每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存档, 2份交图书馆,2份学院留存,2份交研究生处(其中1份存入学位档案),及电子版(PDF格式或WORD格式,光盘刻录)1份送交研究生处存档。

 

 

主题词:中职硕士 学位论文 答辩 学位授予  通知   (共印 10 份)

抄送:校办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2228印发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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