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职师大研究生处发〔2015〕12号
关于进行13级留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保证我校留学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留学研究生培养过程,根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13级留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3级全体留学研究生
二、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成员包括至少两名高级职称的专家和研究生工作秘书。
三、考核内容和实施办法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
四、考核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工作务于
2015年
11月
30日
之前完成,各学院将考核结果汇
总表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留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报研究生处。
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