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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03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4]53号)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津职师大研发[2014]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或取消其学业奖学金发放:

    (1)违反校纪校规者;

    (2)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学籍异动者(包括出境出国、休学、延期毕业等);

    (4)未按规定时间注册报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应缴学费及其他费用者;

    (5)有学术道德失范或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者;

    (6)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三、名额分配及金额

    以学院为单位,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包含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业技能水平、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评选要求和比例,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

    1.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

    每生每学年奖励10000元。

    22014级硕士研究生评选比例和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不超过硕士研究生学生总数的10%,每生半学年奖励6000元。

    二等奖学金:不超过硕士研究生学生总数的20%,每生半学年奖励4000元。

    三等奖学金:不超过硕士研究生学生总数的30%,每生半学年奖励2000元。

    其他每生半学年发放1000元。

     32015级硕士研究生评选比例和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12000 元。

    二等奖学金:学术型硕士每生每学年奖励8000 元,专业硕士每生每学年奖励10000 元。 

    2014级研究生2016-2017年学业奖学金分配

    学院

    学生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总金额(万)

    汽车与交通学院

    8

    0.8

    1.6

    2.4

    3.2

    1.92

    电子工程学院

    3

    0.3

    0.6

    0.9

    1.2

    0.72

    艺术学院

    7

    0.7

    1.4

    2.1

    2.8

    1.68

    理学院

    10

    1

    2

    3

    4

    2.4

    机械工程学院

    15

    1.5

    3

    4.5

    6

    3.6

    职业教育学院

    28

    2.8

    5.6

    8.4

    11.2

    6.72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6

    0.6

    1.2

    1.8

    2.4

    1.44

    信息技术工程学院

    9

    0.9

    1.8

    2.7

    3.6

    2.16

     

     

     

     

     

     

     

     

     

     

     

     

             2015级研究生2016-2017年学业奖学金分配

    学院

    自动化

    理学

    职教

    信息

    电子

    汽车

    机械

    艺术

    经管

    学生数

    8

    2

    39

    11

    10

    5

    31

    11

    4

    一等名额

    0.8

    0.2

    3.9

    1.1

    1

    0.5

    3.1

    1.1

    0.4

    二等名额

    7.2

    1.2

    35.1

    9.9

    9

    4.5

    27.9

    9.9

    3.6

    总金额

    (万)

    7.12

    1.68

    33.16

    9.24

    8.4

    4.2

    29.44

    9.24

    3.36

     

     

     

     

     

     

     

     

     

     

     

     

    四、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研究生若对评定结果存有异议,可逐级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处提出申诉,所在学院、研究生处应当认真予以受理并答复。

    五、工作要求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2.报送材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反正面打印、申请表最后培养学院公章日期保留空白,不要填写);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学院上报名单请按照等级、名次排序)。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时报送(汇总表以excel形式上报)。

      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请于2016117日前将材料报送到科研楼407(研究生处)。

      六、相关说明

      1.各学院根据分配总金额,参考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2.科研成果在申报奖学金中不得重复使用。

      32016级研究生2016-2017学年学业奖学金分配办法: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均享受一等奖学金12000元,调剂录取考生均享受二等奖学金,学术硕士8000元、专业硕士10000元。

     

    联系人:谢英娜  电话:88181618

     

    附件:

    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