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简介 | 新闻中心 | 党建工作 | 招生工作 | 培养工作 | 学位工作 | 学科工作 | 下载中心 | 全文检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的通知
2015-10-28 10:10  

各相关学院:

根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津职师大研发〔2012〕1号),现将2016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学院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请人应为学校正式注册的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距预期毕业时间一年以上,鼓励不同专业研究生组成项目组进行申报。申请人需填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请书》。

二、项目评审原则

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评选工作遵循“注重创新、科学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选题范围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研究思路、观点、方法上具有明显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项目资助额度及研究期限

(一)资助额度:工科不超过4000元,文理科不超过3000元。

(二)研究期限:1年。

四、推荐申报指标分配

2014级推荐申报创新基金项目的总数为29项,各学院具体推荐指标如下:
  序号  二级学院              推荐指标

1      职业教育学院             9

2      机械工程学院             5

3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2

4      信息技术工程学院         3

5      汽车与交通学院           3

6      理学院                   4

7      电子工程学院             1

8      艺术学院                 2

五、评审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及组织申报工作,成立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推荐小组,对本学院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根据推荐指标优先推荐非导师课题、非毕业论文相关的研究项目。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校级评审。

(三)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项目,经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获得立项。

六、结项要求

(一)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利、专著等)应与所在学科领域相关,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论文、出版著作应注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字样。

(二)用于项目结题的科研成果不能再作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外语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要求”规定的科研成果用来申请硕士学位。

(三)完成相关研究任务,提交结题报告,并通过研究生处组织的创新基金审核专家小组的审核。

七、具体时间安排

(一)10月初,下发组织申报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二)11月2日前,各学院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进行项目申报的准备及论证工作,项目申请人填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请书》(一式二份)。

(三)11月6日前,各学院完成项目初审工作,由研究生秘书将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汇总表统一报研究生处。

(四)11月11日前,学校组织完成校级专家评审,并对拟资助项目进行网上公示。

(五)12月初,完成项目申报立项工作,获立项的项目申请人与研究生处签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协议书》,正式启动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工作。

联系人:岳东鹏 88286992    张巍  28127761

关闭窗口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