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春季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18年3月11日前完成答辩,3月14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二、答辩申请
1.各学院做好答辩工作安排,12月15日之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2.答辩前一个月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同时填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除论文评审外相关部分)并提交定稿论文。
3.研究生秘书审核答辩申请资格,将预答辩人员名单、延期答辩名单报研究生处,延期答辩人员务于12月15日之前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延期答辩只针对全日制研究生)。将符合答辩资格者的论文电子版汇总连同论文送检申请表交研究生处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论文电子文档统一按要求命名),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论文检测截止时间为1月19日。
4.答辩前一周研究生秘书将答辩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各一份,每人一袋装好送研究生处审核(支撑材料包括:实践环节相关表格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学习成绩登记表、论文评阅意见书,职校硕士含科研成果)。同时将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报研究生处备案。
5. 研究生处审核后,将答辩申请表一份返回学院后方可进行答辩。
三、答辩
1.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至7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有1位及以上是校外专家;
2.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形成决议,要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在答辩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时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对于不通过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若经答辩委员会认定论文可修改完善的,可在至少两个月后申请二次答辩,二次答辩的时间不得超过最长延期答辩时间。
四、学位审定
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会议记录、投票情况及答辩材料一同报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将答辩者的通过名单及全部有关学位申请材料于2018年3月14日前提交研究生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研究生处审核后提交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批准是否授予学位。
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统一将每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存档,2份交研究生处(其中1份存入学位档案),2份交图书馆,2份学院留存。
注: 本工作安排答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学院答辩时间安排表
项目 |
完成时间 |
申请人提交答辩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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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答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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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论文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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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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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研究生处提交答辩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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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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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与学位申请提交材料目录 |
序 号 |
名 称 |
完成时间 |
1 |
个人培养计划(2份) |
答辩前 |
2 |
答辩申请表一式二份(含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
3 |
科研成果登记表 |
答辩后 3月14日前 |
4 |
研究生考工、科研统计表 |
5 |
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全日制)含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6 |
申请学位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学院签字盖章版) |
7 |
学位审定书(2份) |
8 |
证书信息(电子、纸质版学生签字确认) |
9 |
学位信息登记表(电子、纸质版学生签字确认) |
10 |
学位论文电子版 |
11 |
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电子版) |
12 |
论文送图书馆回执 |
学生离校前 |
13 |
论文2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