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推进学校学风建设,有效防范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等文件精神,对所有申请我校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专业硕士、留学硕士研究生)。未按要求参加学位论文检测的研究生,不可以进行答辩。
二、检测类别
(一)常规性检测
所有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经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答辩(涉密论文除外)。检测时间一般要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前两周完成。
(二)针对性检测
1.凡被市学位办等上级部门抽查的论文,送检前两周须对抽查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送审;
2.对初次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修改后须进行二次检测;
3.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进行辅助性检测;
4.除常规检测外的其他必要的论文检测。
三、检测论文的要求
拟申请检测的论文,需提交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论文第一章至最后一章)的电子版,文档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_学号_文献名称"或者"作者姓名-学号-文献名称",例如"张三_0305133_信息系统.doc"或者"张三-0305133-信息系统.doc。
四、检测程序和要求
(一)各培养学院将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及其学位论文电子版,按要求统一收齐并检查无误后,在规定检测时间段(一般为答辩前两周)提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进行检测。
(二)研究生处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所有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统一反馈给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将检测结果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
(三)由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包括对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及同意参加硕士学位答辩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经分委会主席签字同意后,交研究生处备案。
五、检测结果的处理
(一)文字重合百分比小于30%(不含30%)的,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如确认学位论文中不存在抄袭行为,可直接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
(二)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50%之间(含30%,不含50%)的,研究生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由导师进行严格审核,修改后进行二次复检,重合比小于30%(不含30%)可进行正常评审和答辩,如重合比仍然超过30%,则必须再次修改论文,修改后论文要进行“双盲”评审(即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对评阅专家保密,评阅专家也实行匿名评审)。
(三)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50%(含50%)的,研究生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由导师进行严格审核,修改后进行二次复检,重合比小于30%(不含30%)方可进行论文“双盲”评审,通过“双盲”评审的学生,可正常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复检重合百分比仍然超过30%(含30%),将延期答辩。
六、检测费用
作为常规性检测,原则上,每篇学位论文只免费检测一次。对确有必要重新进行检测的学位论文,经书面申请,可进行二次检测,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七、其他
(一)“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仅是一种防范学位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手段,其检测结果只作为判断参考,不作为处理依据,也不代表论文的学术水平,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高低由导师和论文评阅专家做出评判。
(二)所用送审和答辩的论文须与检测论文一致,如论文需做大的修改,必须写书面说明,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未经批准擅自替换论文,以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三)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一般由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裁决,重大问题由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裁决。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