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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英文授课留学研究生任课教师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
2015-11-12 13:16   审核人:

津职师大研究生处发201413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英文授课留学研究生

任课教师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

 

为鼓励教师结合学校留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特点,编写适合留学研究生自身实际情况的教材(讲义),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适应派遣国输送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丰富学校教材资源储备,针对学校英文授课的留学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英文教材短缺,原版教材价格过高、购买不便且部分内容不符合留学研究生自身实际情况等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一、   自编教材(讲义)的范围

1.  自编教材(讲义)指我校教师为满足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独立编著并经审核批准、供在校留学研究生使用的校内非正式出版物。

2.  申请者自编教材(讲义),应属于:

(1) 各类英文授课的课程,在市场上无法订购到适用教材;

(2) 有出版的英文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完全符合专业教学要求,需要编写的英文补充讲义;

(3) 与现有教材配套使用的英文题集、英文实验实习指导书等。

二、   自编教材(讲义)的管理

1.  编写申报条件

(1)   主编教师应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一般应有五年以上教龄。

(2)   主编教师必须担任本课程两轮以上主讲工作。

(3)   自编教材(讲义)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每部教材(讲义)编写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

2.  申报和审批程序

(1)   各学院结合留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自编教材(讲义)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教材(讲义)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英文授课留学研究生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英文授课留学研究生任课教师自编教材(讲义)申报表》,并通过学院初审;

(2)   各学院将任课教师所填《申报表》报研究生处备案,经学校分管校长审定批准;

(3)   经批准后的自编教材(讲义)规划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

(4)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自编教材(讲义)申报和评审工作。

3.  编写的原则与要求

(1)   自编教材(讲义)要有针对性。应以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质量和特色,有针对性的开发出适用于英文授课留学研究生自身情况的教材(讲义)的同时,兼顾系统性、实用性、理论指导性和学术价值;

(2)   自编教材(讲义)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内容要精练,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通俗易懂,图表与正文密切结合;

(3)   自编教材(讲义)的字数每学时不得超过3500字,学时数以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实践、实习)学时数为准;

(4)   主编教师应于自编教材(讲义)投入使用前三个月交稿。

4.  审稿

自编教材(讲义)完稿后,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推荐两位对该课程或相关学科有较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进行审稿,并提出审稿意见。

5.  经费补贴

经学校审批同意编写的自编教材(讲义),学校将一次性给予每部自编教材(讲义)3000元的经费补贴,用于编写与印刷。

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2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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