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留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为了推动留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留学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留学研究生课程建设,学校决定设立留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现就该项目立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项对象
留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面向全体(英文授课)的留学研究生任课教师。参与项目研究的成员(含负责人)一般限定在3人以内,对于研究项目涉及两个学院以上的,其研究组成员(含负责人)人数可适当增加。
二、 立项要求
项目研究要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通过该项目带动留学研究生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整体提升,经过1-2年培育,获资助的课程建设项目须取得如下预期成果:
(1) 课程方案和教学大纲1份(含课程名称、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框架、课程实施计划、课程评价要求等);
(2) 自编课程教材或讲义1套;
(3) 面向研究生开课的全程教学录像材料1套;
(4) 有配套的图书资料或相关课程网站建设,为课程资源共享创设有利平台。
三、 立项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项目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留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于
2014
年
5
月
10
日前
报所在学院
(二) 申请立项的课题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前
报研究生处
(三)
2014
年
5
月
23
日
前,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后,公布立项结果,上报校领导,下拨项目经费
四、 经费资助与管理
(一) 对每一个立项课题,学校将给予4000元经费资助
(二) 项目经费分两批下拨:首批拨款为3000元,立项后即下拨,第二批拨款为1000元,结项验收合格后下拨
(三) 项目经费一般用于如下支出:
1. 购置课程建设所需的原版教材、图书资料、教学软件等
2. 网上教学资料制作费
3. 申报课程建设成果的有关费用(含教学录像制作费等)
4. 教师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与印刷费
5. 国内调查研究费,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5%
(四) 项目经费一般不得用于购买设备和相关硬件
(五) 项目经费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所在部门教学主任、研究生处监督审核,单张发票在500元以下,部门负责教学主任审核,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持经费本到财务处报账;单张发票500元及以上,须经研究生处同意后报销。项目主持人应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负责,不得挪用、转借或以任何借口用于其他方面,如有此类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立项资格,追回拨款。
五、 项目建设结束,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完成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若未达到预期成果将追缴已拨经费,并减少学院下次申报名额。
研究生处
2014
年
4
月
30
日